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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忘記繳費,抑或保單約定金融機構帳戶扣款失敗等狀況發生時,保險公司通常會給予寬限期間,一旦超過寬限期間,且投保時未勾選要保書中同意保費自動墊繳的選項,保單即會進入停效。
另一種狀況則是,即使保戶當時有同意自動墊繳,不過當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餘額不足墊繳契約之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寬限期間終了時仍未交付保費,保險契約效力亦會停止。
當保單停效時,民眾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是無法獲得理賠,且從《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中也可發現,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年內(不得低於二年),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換言之,倘若保單停效超過二年,將使保單直接「失效」,且無法再申請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