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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小百科/签收保单十日内 享有契约撤销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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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记者齐瑞甄/台北报导

民众在投保后,如发现保障不符合需求或保费负担过大等情形,可行使「契约撤销权」,即在签收保单后的翌日起算十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契约撤销,保险公司应无条件、无息退还所缴交的保费。

所谓的契约撤销权,以《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约定,是指要保人於保单送达的翌日起算十日内,得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检同保单向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契约。

保险业者表示,民众在保单送达后翌日起算十日内,若检视投保内容与需求不符,可透过业务员代送、亲自临柜、挂号邮寄等方式申请撤销保险契约。保单的撤销效力自要保人书面意思送达或邮戳日之翌日零时起生效。在契约撤销生效后,保险契约自始无效。业者提醒,通常一年期伤害保险是没有契约撤销条款的,只能办理契约终止,保险公司仅会将未满期保费退还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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