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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的就業保險費率1%,2023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2009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2023年依法調整為12%,而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明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11%計算。
勞保局表示,以今年6月一般單位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3萬5071元估算,雇主每月負擔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增加122元,勞工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36元,政府補助保費每月增加18元;職業工會以平均投保薪資2萬9125元估算,工會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87元,政府補助保險費每月增加59元。
為即時通知俾利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勞保局預計於今年9月分繳款單(10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至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保險費試算功能,將待「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公告修正後更新,預計在今年11月下旬上路。
勞保局提醒,保費與費率及投保薪資級距相關,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月薪資總額,如果被保險人平均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投保薪資調整。
勞保局指出,實際從事勞動雇主,若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應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最高投保薪資適用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