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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好生活》職災醫療期退職 可續加勞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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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若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伴隨而來的醫療及經濟壓力,對個人及家庭生活都會造成嚴重影響。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果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保險效力從續保申請書送達勞保局或郵寄翌日起算,繼續加保期間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原發生職業災害而離職退保當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準。

勞保局說明,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

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可以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各項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也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保障,但不包括勞保傷病給付,繼續加保勞保年資不會因遭遇職業災害而中斷,繼續加保效力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屆時應予退保,也不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提醒,繼續加保者在如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前,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保險效力至死亡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當日終止。

勞保局指出,職業災害勞工可向勞保局、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勞保局委託有關團體提出申請繼續參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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