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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小百科/生存金给付 有三种模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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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记者李秉豪/台北报导

「生存金」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约有效期内或缴费期满还活著,保险公司便会依照契约定期给付保险金,一般出现於「年金型」保单,在契约约定的年龄内,只要被保险人生存且没有被判定失能,便可持续领取。

常见生存保险金给付频率有缴费期满后每年给付、约定保单年度后每年给付及约定年龄前给付,每经过约定保单年数便给付一次,举例而言,第二种给付方式可能为:当保单达第20个保险年度,则保险公司开始给付;而第三种则为:105岁前,保险公司每五年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为不同人,例如父母做为要保人缴交保费,而被保险人为子女时,保险公司所给付的生存金会被视为赠与,同样以亲子为例,则该笔生存金会计入当年度赠与免税的244万额度当中。

而与生存金相近的产品还有「满期金」,两者均需符合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不过满期保险金一般出现於「还本型」保单,缴费期满后,保户可领取一笔保险金,与生存金最大的差异为,生存金通常是分期给付,而满期金则是期满给付一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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