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姐财富方舟-廖嘉红

北区国税局9月开记者会,讲述了一个强制执行趸缴保单的首例:

陈妈妈(化名)出售土地获得巨额价款,陆续赠与其家人,因未依限申报赠与税,遭国税局补徵赠与税及罚锾。

国税局拍卖陈妈妈财产抵税,仍有欠税。

国税局发现,陈妈妈以自己为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向3家保险公司投保9张趸缴保单,并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陈妈妈将现金变保单,解约金值4千6百余万元。

国税局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却异议。

因早期法院认为保单价值准备金及解约金是保险公司资产,国税局与保险公司诉讼多年。

直到111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有了统一的新见解,认定保单价值准备金及解约金是要保人财产,可作为强制执行标的,解约金属债权人。

国税局解约陈妈妈保单,收回4千6百余万元欠税。

大小保单都可能遭法院强制执行,被迫解约还债

在保险业务相关的群组,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业务员留言:

✅请问客户欠卡债,早期有解约金的癌症险被法院强制解约,有解决方案吗?

✅寿险被强制执行,附约意外险跟医疗险被解约,怎么办?

✅要保人是债务人,身故受益人是太太,能领到保险金吗?还是会被扣押?

✅要保人妈妈是债务人,被保险人是小孩 ,每次的还本受益人是妈妈,还本金是否会被扣押强迫还债?

当保险契约被强制执行后,会有哪些权利受影响?

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执行,法院核发扣押命令后,债务人即丧失对该保险契约之处分权,法院换价清偿的执行命令,内容大致分为2类:

✅第1类、受益人为债务人,要保人非债务人时:扣押保险金、年金、满期金,受益人得领取之各项保险给付,包含医疗相关给付,转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但保险契约效力不受影响。

✅第2类、要保人即为债务人时:法院核发支付转给命令,代位要保人终止要保人名下之保险契约,以解约金转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保险契约效力即行终止。

当收到「预告通知」要解约保单,应该如何处理?

「强制执行保单预告通知」说明,针对「要保人的人寿保险」内的保价金、保险金、解约金等进行执行。

实务上,因爲保单的主约是寿险,搭配附加医疗险。当主约被强制执行,附约就会跟著消失。除非保价金很高,只需部份解约,主约寿险还有效,附约才会保留。

✅唯一的方法就是,保户必须跟债权人协商处理。

因为收到「预告通知」时,保单应该也会被设控,无法做任何变更。

金管会呼吁,寿险业应主动关怀保险契约遭强制执行的保户,如果保户的保险金属於「维持债务人生活所必需者」,应即时告诉保户,可依✅强制执行法第12条规定:

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明(如保险契约、缴交 保费证明、诊断证明书、最近一年之财产所得清单等),证明难以维持生活,请求减少或免为执行。

你发现了吗?无论是欠债或欠税人,都不能再藉由购买保单规避还钱及税捐义务。当遇到财务问题及早寻求协助处理,以免债务如滚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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