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消息
2
保险快报
3
保险小百科/复保险总赔偿 标的价值为限4
https://www.twwanbao.com/ 万宝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关连结: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377/7553311

经济日报 记者李秉豪/台北报导

复保险依据保险法35条解释,为要保人针对同一个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契约,简而言之,便是针对同一事故,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保单,根据保险法约定,复保险并不违法,不过在签完第一张保险契约之后,后续都应告知其他保险公司目前已有保险及保险金额供其评估,相关规定主要针对产险,寿险并不需要主动告知。

而复保险在意外发生后,保险法38条规定各保险公司对於保险标的全部价值,根据所保金额比例分担。不过为防止出现透过保险标的毁损而获利的情况发生,保险法38条也明订,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举例而言,甲在尽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同时投保二家保险公司的住宅火险,即使总保费金额超过住宅的价值,也不会取得超出住宅价值的理赔。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复保险指同一保险标的签订多张保单,并不一定会是超额保险,也可能出现数张保单的总保险金额依然低於保险标的价值的状况。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