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消息
2
保险快报
3
保单价值400万变更要保人 被补税18万4
https://www.twwanbao.com/ 万宝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2023/08/24 08:00  

4405512_1.jpg台北国税局表示,保单变更要保人,涉及赠与行为,应申报缴纳赠与税。(记者郑琪芳摄)

〔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理财商品推陈出新,保险更是相当热门的投资理财选择,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年金保险契约的保险利益为要保人所有;若保单变更要保人,相当於移转该保单的保险利益,涉及赠与行为,应申报缴纳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根据「保险法」第14条规定,要保人对於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或因财产上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有保险利益。国税局表示,常见父母以自己为要保人并缴纳保险费,於子女成年后,透过变更要保人方式,将保单转移予子女,此时签订变更保险契约日即为赠与行为成立日,应以签约日保单价值准备金做为赠与金额,申报赠与税。

举例说明,甲君於2011年投保年金保险,并以甲君本人为要保人,其子为被保险人,后甲君於2021年将保单要保人变更为儿子乙君,但未申报赠与税。经国税局查获,按变更日保单价值核认赠与金额约400万元,因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220万元(现为244万),除对甲君补课赠与税约18万元外,并依规定裁处罚锾。

台北国税局表示,保险契约中途变更要保人,原要保人(即赠与人)未依规定申报缴纳赠与税,如於未经检举、未经税捐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向国税局申请自动补报并补缴,可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