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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范正祥台北22日电)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劳务契约,究竟是属於雇佣制还是承揽制,争议持续多年。劳动部今天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公听会表达立场,全力协助强化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及完善保险业务员相关法制。
有鉴於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攸关保户保障,包括民进党立委江永昌、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在内等人以及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於本届立法院都有分别提出「保险法第177条条文修正草案」版本,盼完善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健全保障保户。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举行「保险法第177条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邀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部、学者专家,以及各保险公司工会代表等共同讨论。
公听会上,多位工会代表与保险业务员呼吁,确保业务员劳务合约平等性。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理事长严庆龙说,保险业务员遇有不平问题,主管机关是「法院」,因为只能到法院去诉讼,希望政府能够介入确保业务员劳务合约平等性。
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指出,保险业务员的问题只是目前社会上的一种类型而已,最近还有很多公听会将讨论外送员的问题,外送员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就是保险业务员的问题没有处理好,很多产业都在看保险业务员和外送员这两个产业的问题处理,这已经是影响社会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问题。
民众党立委张其禄呼吁,政府应重新检讨保险法及子法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并会同劳动部研议订定相关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确实保障承揽制业务员的权益。
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指出,保险法是由保险契约法及保险业法构成,立法意旨在於规范保险契约的权利义务及对保险业的监理措施,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维护保险市场纪律。
施琼华表示,至於保险业与从业人员间的劳务关系,本质与一般劳务契约无异,应回归民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她指出,业务员与所属公司间契约如属於劳动契约,劳动基准法已有完整法制予以规范及保障;如非劳动契约,业务员即对所属公司无从属性,双方立於较为平等的地位缔约,劳务关系相关事项宜由双方本於契约形成自由议定,基於宪法第23条规定,国家或政府尚无立法过度干涉的必要。
施琼华表示,因此,允宜维持现行法制,尚不宜於保险法相关法规中规范业务员劳务契约相关事项。
对於今天公听会上,部分与会者举例质疑现行「管理规则」使保险业务员奖惩及救济程序处不利地位,施琼华说,有些个案事实不是那么清楚,会后会个案了解。
另外,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表示,劳动部的立场是全力协助强化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及完善保险业务员相关法制。
王厚伟指出,劳动部一向反对「假承揽真雇佣」,「假承揽真雇佣」是不对的,不可能一方面要求稳定、纪律、受管辖的劳动力,另方面又不愿意负担身为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他说,这么多年来,劳动部透过行政指导,要求一定要遵守承揽和雇佣的界线。
王厚伟表示,保险业相关工会如有需要,劳动部将协助建立对话平台,以及协助工会与资方进行团体协约协商,以提升保险业员工劳动条件;有利於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保障的修法方向,劳动部都乐观其成。
关於保险法第177条修正,王厚伟说,因涉及金管会主管法规,劳动部尊重金管会权管意见,并配合立法院审查法案。
主持今天公听会的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立委罗明才表示,目前全国保险业务员人数约有38万人,保险业务员多年来遇到很多问题,希望金管会和劳动部能够想办法帮助弱势劳工,如果必须修法,就来配合进行修法。(编辑:赵蔚兰)11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