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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来看,怀孕、流产或分娩及其并发症,列为「除外责任」,不过若有出现三种情形则不在此限,第一种情形是「怀孕相关疾病」,如产后大出血、子宫外孕、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等,则在理赔范围之内。
第二种情形是「因医疗行为所必要之流产」,如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神健康、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有畸型发育之虞等;第三种情形是「医疗行为必要之剖腹产」,符合产程迟滞、胎位不正、多胞胎等情形,亦在保险契约理赔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