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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留给想照顾的人!指定保险受益人 注意二个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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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 撰文:骆润生

一般家庭若规画寿险,会将身故理赔金受益人指定为想要照顾的亲人。但是否真能如此所愿?受益人的指定是重要关键,但常被忽略。

根据《保险法》第112条规定,身故保险金有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但第113条也写明,若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险金额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

先看3种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状况:1.若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则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若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不列为遗产;2.若其中一位受益人已身故,则按比例理赔其他受益人。若无其他受益人,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3.此时不列为遗产,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但却已身故,则由孙子女代位继承保险金。而在没有继承人的状态时,依据《民法》第1185条规定,将归属国库所有。

实务上在新签要保书的时候,指定受益人还需要提供其身分证号码等个资,保户为了签单方便,通常会只写上法定继承人。但记得日后要指定清楚,才能照顾到要照顾的人。

因为指定法定继承人虽然最简单,但存在2个问题:

1.理赔分配比例:这个时候要看保单受益人指定条款的写法,常见有A、B两种条款。A条款:「倘受益人指定一人以上,除特别指定比例或顺位外,由该项保险金之所有受益人平均分配。」B条款则是:「法定继承人之顺序及应得保险金之比例适用《民法》继承编相关规定。」

举例来说,若小明有妻小花,无子女,父母身故,有兄弟2人,有一天小明出车祸身故,而保单只写上法定继承人(妻、兄弟均为法定继承人),如果依照A条款的写法,理赔金均分予妻及兄弟,各获得1/3。

如果依照B条款写法,按《民法》1141条的应继分规定,因配偶具有「当然继承权」,被保险人的兄弟为第3顺位,配偶领50%,每位兄弟各拿25%。如果当初小明有指定妻子为第1顺位受益人,则小花就能拿到100%的身故保险金了。

2.法定继承人认定时间点:此外,法定继承人认定时间点也需要注意,目前实务上看来比较偏向「保险事故发生时」认定,但也有案例是采用「订约时」来认定,所以有学者认为要探究当事人真意,不能一概而论。

为避免日后遇上复杂争议,建议在指定受益人的时候,应先按顺位指定受益人,最后再压上法定继承人,并将分配比例注明清楚。同时要定期检视,尤其在家庭成员状况改变时,即时更新。

(本《Smart智富》月刊专栏作家为国际认证高级理财规划顾问(CFP®)、台湾理财规划产业发展促进会商业模式召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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