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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雇主應為全體員工投保職災保險 工讀生投保薪資申報有眉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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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新法5月上路後,不少雇主對於部分工時勞工的加保規範有所疑義,勞動部對此特別說明,僱用1人的事業單位也都必須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部分工時勞工薪資總額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也要以基本工資申報其職災保險的月投保薪資。

僱用1人的事業單位,也都必須為所有員工投保職災保險。(示意圖/iStockphoto)
僱用1人的事業單位,也都必須為所有員工投保職災保險。(示意圖/iStockphoto)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黃芩雀表示,勞動部近期辦理勞保法令、災保法令說明會,事業單位針對部分工時人員加保規範較不熟悉,尤其對於新上路的職災新法疑慮更多。

勞動部指出,隨工作型態日趨多元,勞工如選擇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或兼職等工作,雇主皆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勞工保險權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自今(111)年5月1日起施行,已辦理登記的雇主,不論僱用勞工人數,都應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黃芩雀舉例,有稅籍登記的商家、攤販、補習班等事業單位,都在強制加保範圍內。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下限等級為基本工資(現為25,250元),部分工時勞工薪資總額如有低於基本工資者,雇主應以基本工資申報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月投保薪資,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此外,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不論勞工從事全時工作、部分工時、短期或兼職工作,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僱用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也可成立投保單位,為勞工辦理加保。

勞動部特別提醒,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提供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保障,影響勞工權益甚鉅,雇主務必依規定為所僱用的勞工辦理加保;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予以處罰。(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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