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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险、一般保险的要保申请书,没有亲签会无效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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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作者 / 刘北元  出处 / Web only

防疫险之乱中,保险公司为降低承保件数,祭出许多似是而非的理由,引起许多争议,其中至今仍被保险公司采用的说法,就是要保申请书上的签名非保户亲签,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保户没有亲签要保申请书,投保会无效吗?

金管会要求业务人员在招揽保险契约时,一定要做到亲晤亲签,也就是亲自拜访保户,亲眼见证保户签署要保申请书,是为了防止冒名投保所造成的招揽纷争,甚至於会引发道德危险,若业务员在招揽新契约时没有做到金管会亲晤亲签的要求,在行政上会被惩处,但与要保申请书(要约)在缔结契约过程中的有效与否无关。

要保申请书上的签名非保户亲签,不一定会影响保险契约的效力

要保申请书上的签名非保户亲签,是否会影响保险契约的效力?要看签名者与保户之间有没有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假设保户想投保防疫保单,但因为人在外地出差,无法及时与保险业务员见面签署要保申请书,在电话中请业务员代签名,从私法来说,要约还是有效的,毕竟保险法或民法并没有规定,在缔结保险契约时,保户不能授权他人代签要保申请书,只是业务员违反招揽的亲晤亲签行政规定,会面临惩处的问题。

(图片来源/Shutterstock)

签名真伪的问题,到底谁来举证?

在司法实务上,有时会发生要保申请书签名真伪的争议,会出现这个问题,多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才发现要保申请书上的签名可能不是保户亲签,例如,十几年前曾发生一件先生纵火烧死妻子的诈保案,火灾发生后警方发现妻子有投保千万意外险,先生是受益人,进而查出先生涉嫌纵火烧死妻子。

虽然先生故意使保险故发生,丧失受益权,但保险金变成遗产后,继承人还是可以请求理赔,於是保险公司主张要保申请书的签名非保户亲签,是先生冒名投保,保险契约无效。

保险公司不能仅为追求业绩,不严格审核

法院在审理中请专家鉴定签名真伪,但无具体结果,此时保险契约陷入签名真伪不明的状态,法官认为,依保险公司专业的保险知识及庞大人力、资源与资产,对於查核保险契约是否确由太太本人投保,不是什么难事,也属於公司管理及营运上应控制的风险,若保险公司仅为追求业绩,不严格审核确认避免道德风险,只顾收取保险费追求业绩,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主张保险契约不是太太本人所投保,进而要求与保险契约的要保无涉的继承人,对保险契约确实由太太本人投保一事负举证责任,与诚信原则有违。所以,法官决定该由保险公司负担保险契约是否确由太太本人投保的举证责任,而且既然签名无法被鉴定真伪,保险公司又拿不出其他证据来证明签名是被伪造的,最后法官判决保险契约有效,保险公司还是要理赔。 

在排山倒海而来的要保申请书中,能迅速找出非亲签的案件,是防疫险之乱中,保险公司让人瞠目结舌之处,不过从上述说明可知,保险公司以保户非亲签要保申请书为由,在核保过程中要确认投保真意是有其依据,但是要确认投保真意的手段有很多,坚持请客户亲临据点确认,其用心应该就不仅仅只是为确认投保真意了。

(作者刘北元曾任金管会人寿保险商品审查委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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