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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季来了!2022年所得税申报因疫情影响,全面展延至6月30日截止。
而保险跟报税其实也大有关系,了解的话或许还有机会节税!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个人综合所得税的基本公式,年收总额-免税额-标准扣除额或是列举扣除额-特别扣除额(-基本生活费差额)=所得净额。 所得净额x税率-累进差额=应纳税额。看起来就像一连串魔法咒语,其实只要梳理完各项名词的意义就清楚多了。

参照图一来看,免税额和特别扣除额都是符合特定身份条件才能扣除,例如家中有请看护照顾长者,报税时就能使用「长期照顾扣除额」。因此我们只要再厘清标准扣除额和列举扣除额,哪一项对自己最有利。
标准扣除额一样是依照身份别固定金额,不用特别出具证明,例如单身者标准扣除额12万、夫妻标准扣除额24万。而列举扣除额包含部分捐赠、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其中还包含每人2.4万元的人身保险费扣除额。
标准扣除额和列举扣除额哪个好呢?其实就看家户中的列举扣除额总额,有没有超过标准扣除额的额度,有的话就采用列举扣除额并检附证明文件申报。列举扣除额细项可参考国税局网站(https://reurl.cc/q5O133),接著我们就人身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详细说明。
那些保险费可列举扣除额?
全民健康保险费可全额列报扣抵,但劳保费及其他人身保险费每人每年列举扣除额度合计上限为2.4万元。换句话说,能计入2.4万保险费扣除额的险种包含:
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及年金保险:
目前报税系统会自动汇入每年所缴的商业保险费,若发现有遗漏,记得向保险公司索取纸本缴纳凭证。
2.劳保、就业保险、军公教保险、农保、学生平安保险、国民年金保险。
哪些情况的保险费不能列举扣除额?
1.扶养亲属非直系亲属:
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的「直系亲属」才可申报保险费支出。例如帮兄弟姐妹抚养小孩,外甥子女或侄子侄女的保险费不能列举。
2.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在同一申报户。
3.非人身保险费:例如火险、车险、责任险的保费支出,不可以列举扣除。
4.未经核准在台销售的境外保单不能列举。
要注意的小眉角
1.假设有列举扣除医药及生育费时,如果已经领取保险给付,必须先扣除已领之保险给付后,剩余金额才能申报医疗及生育费。
2.产险的人身保险费可以列举,例如在产险公司投保「意外险」,意外险属於人身保险,就可以列举。
3.自费团险:如果自己有加保自费团险,也可以列举保费。 但通常报税系统不会自动带出自费团险的保险费,因此要另外向保险公司索取缴费证明单。
4.旅游平安保险。
5.帮孩子投保国外的人身保险费:若父母帮在国外念书的小孩投保当地合格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可以索保单影本及保险费收据正本,列举扣除额。
今年报税到6月30日止,快上国税局网站(https://efile.tax.nat.gov.tw/ibxw/index.jsp)试算自己的税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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