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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5足岁身故、理赔61.5万元之惑…专家建议可把握机会进行保单检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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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疑难杂症,问问顾问

备受瞩目、广为讨论的未满15足岁身故理赔争议,共经历4次修法,最高死亡理赔上限为新台币61.5万元终於定案;近来有许多家长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顾客重要权益通知书,内容提及被保险人(子女)未满15足岁,累计丧葬费用保额未达《保险法》第107条规范最高61.5万元,建议加保以补足缺口。

 

当收到这份顾客重要权益通知书的当下,有不少家长顿时感到「雾煞煞」、不知该如何因应;对此,保险公司建议,不妨趁此机会好好检视孩子医疗相关保障,并听取专业建议、进一步思考是否补足61.5万元的保额缺口。 

新法规不溯及过往保单  建议适时检视、调整保障内容 

针对儿童保险相关条款一直摇摆不定、过去历经多次修法调整,国内保险专家分析,原先考量儿童并非家庭的经济支柱,就算不幸发生死亡事故,也不致对家庭结构带来冲击,在民国86年前针对儿童并无死亡保障,之后虽然开放儿童投保且没有理赔上限,由於陆续传出多起杀害自己子女并诈领保险金事件,容易导致道德危险,於是再度修法设定投保上限。 

直到近10年间,保险法再改为未满15足岁身故儿童「仅退还所缴保险费」,只是在这段期间国内陆续发生多起重大事故,诸如:复航空难、维冠大楼倒塌、普悠玛翻车及虎豹潭溺水意外等,依照当时保险法规,未满15足岁身故儿童仅能退还所缴保险费,等同於没有身故保险金的保障,因此引发不小争议。 

也正是因为如此,针对儿童保险问题相关法规再次进行修正,金管会保险局要求所有产、寿险公司自去(110)年12月起承保未满15足岁儿童包括:寿险、意外险、旅平险等,万一不幸身故,所有保单给付丧葬费用总额最高61.5万元且不合规定的保单须全面下架,而这也是前述为什么近来许多家长收到保险公司寄发顾客重要权益通知书的原因。 

最后,金管会保险局也提醒,鉴於该法规调整并不溯及过往保单,建议家长应该回头检视过去为子女投保的保单是否合适、有无需要补强的缺口,并谘询专业的业务员或是理财专家,以适时检视、调整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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