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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滿街跑 金管會修法將投保強制車險否則要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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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3-10/721609

新頭殼newtalk | 謝莉慧 台北市報導
金管會修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車險)緣由。   圖:金管會提供
金管會修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車險)緣由。   圖:金管會提供

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金管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由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盛行,目前全台共有65萬輛之多,大部份是外來移工騎乘,因此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車險),違者處新台幣750到1500元罰鍰,若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以便因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根據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且最高行駛速率1小時25km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依照修正草案第38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保費收入與理賠給付應與汽、機車分別列帳,作為費率釐算依據。若未依法投保強制險,可以依修正第49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處新台幣750到1500元罰鍰。

若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另考量實務上,事故當事人未出示強制車險保險證時,員警無法查驗其投保狀態,有執行扣留牌照之實務作業窒礙,爰刪除未投保汽車肇事,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之規定。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透過擴大舉發未投保者及註銷牌照方式,以強化強制投保義務人應投保強制車險,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健全強制車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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