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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万辆微型电动二轮车满街跑 金管会修法将投保强制车险否则要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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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 | 谢莉慧 台北市报导
金管会修法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强制车险)缘由。   图:金管会提供
金管会修法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强制车险)缘由。   图:金管会提供

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金管会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由於微型电动二轮车盛行,目前全台共有65万辆之多,大部份是外来移工骑乘,因此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强制车险),违者处新台币750到1500元罚锾,若投保义务人於保险期间届满逾六个月,仍未订立强制车险契约者,主管机关得移请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牌照,以便因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能迅速获得基本保障。 

根据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是以电力为动力的二轮车辆,且最高行驶速率1小时25km以下、车重不含电池40公斤以下或含电池60公斤以下。依照修正草案第38条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的保费收入与理赔给付应与汽、机车分别列帐,作为费率厘算依据。若未依法投保强制险,可以依修正第49条第1项第1款后段规定,处新台币750到1500元罚锾。

若投保义务人於保险期间届满逾六个月,仍未订立强制车险契约者,主管机关得移请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牌照。另考量实务上,事故当事人未出示强制车险保险证时,员警无法查验其投保状态,有执行扣留牌照之实务作业窒碍,爰删除未投保汽车肇事,扣留车辆牌照至其依规定投保后发还之规定。 

金管会指出,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强保法)规定投保强制车险,透过扩大举发未投保者及注销牌照方式,以强化强制投保义务人应投保强制车险,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期使微型电动二轮车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以及健全强制车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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