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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子女买保险 会计师提醒三大节税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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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记者程士华/台北即时报导
许多家长会帮子女规画保险,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今(15)日提醒,保险给付共有三大税务减免规定,不仅在遗产税、综所税可以免税,在基本税制上也享高额扣除额,活用这三大减免,可望大幅降低传承过程衍生的所得税。

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张智扬指出,保险一向是很受欢迎的传承工具,然而用错投保方式,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的节税效果,还可能衍生额外税负。

张智扬表示,保险的基本精神,是透过定期或一次性的保险给付,以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时,可以透过理赔金来保障家人未来的生活,因以用最常见的人身保险为例,其身故给付,共可享三大税务减免。

首先,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规定,以被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给付金额,可以不计入遗产总额,即免课遗产税。
第二,依《所得税法》规定,人身保险的给付,可以免纳所得税。

第三,只有在人寿、年金保险所给付的受益人,与要保人不同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受领的保险给付,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但相关死亡给付,每户可享全年3,330万元扣除额。

张智扬指出,综上所述,在大多数的人身保险保单中,若设定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便能上述三类减免规定全吃,譬如以妈妈为要保人,以女儿为受益人。

但是在实务上,却有很多错置的设计,张智扬表示,他有看过「以子女为被保险人」,又以父母为要保人的人身保险,反而会造成长辈身故时,因为「被保险人(子女)」仍在世,因此给付条件未达成,这张保单却变成遗产。

张智扬表示,上述设计会导致这家人多缴一笔遗产税,子女也拿不到保险给付,未能满足长辈留财后代的美意。

张智扬表示,在另一种设计中,如果以儿子为要保人、受益人,而被保险人为父母,那么父母身故时的给付,不仅可免纳遗产税、免纳综所税,还因为要保人及受益人相同,甚至不必缴基本税额,唯一要注意的,只有当父母在代缴这张保费时,缴纳金额若超过每年244万元,便有义务申报赠与税。

然而,若发现保单设计不理想,张智扬提醒,千万不要贸然进行要保人变更,以免因无偿移转保险资产,直接产生赠与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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