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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规画留意5眉角 弄错小心重税上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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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ctee.com.tw/news/tax-law/590977.html

保单不仅是完善人身保障,还能节省遗产税与传承资产。不过,投保时有许多眉角需要注意,像是要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如何安排,又有哪些情况会被国税盯上,有5大问题务必留意。

一、要保人、被保险人非同一人

遗赠税法规定,要保人及被保险人都是被继承人,而且身故保险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单,可以不用计入遗产总额。

有传承规划的民众,可以透过投保寿险,并把受益人填写为自己的小孩及配偶,如此一来保单价值免计入遗产总额课税,可以达成无痛移转目的。

不过,许多民众为了保障家人,会以自己为要保人、家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直到后来才发现这样安排会有遗产税问题,便急著变更要保人。如果保单价值逾220万元,超出部分会被课徵赠与税,就算未超过220万元,未来也可能有遗产税问题(详见四、死亡前2年变更要保人)。

二、受益人少填「法定继承人」

填写受益人没有问题,民众都会填写至少一名最想照顾的家人,又或是将配偶、子女一一列出,但无论填了多少人,都别忘记最后再加上「法定继承人」。

有些时候意外来得措手不及,很可能被保险人(=要保人)、受益人因故同时去世,又或是受益人先於被保险人离开,这时候如果受益人栏位没有填写「法定继承人」,这笔保单就是「无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会变成遗产纳入课税范围。

三、实质课税原则

为了避免纳税义务人在不久人世之前,透过巨额保单进行资产移转,并藉以避税,国税局针对投保人寿保险设有「实质课税原则」,审核保单投保动机。

要是有重病或带病投保、趸缴保费、举债投保、高龄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巨额投保,保险给付低於(或等於)已缴保费等特徵,国税局就会认定民众有意透过保险避税,届时不仅保单价值会被计入遗产总额课税,甚至可能背上一笔罚锾。

四、死亡前2年变更要保人

国税局允许民众合法节税,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配偶相互赠与财产可免税,二是每年有赠与免税额244万元。但为了防止民众规避遗产税,又规定赠与人(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给七类特定亲属的资产,都要纳入遗产总额计算。

七类特定亲属包含

1. 配偶
2. 直系血亲卑亲属
3. 直系血亲卑亲属的配偶
4.父母
5. 兄弟姊妹
6. 兄弟姊妹的配偶
7. 祖父母

针对这些对象的赠与行为,即使赠与时不需要计入赠与总额或是免税,但只要被继承人在赠与后的2年内死亡,死后这些财产仍需并入遗产总额申报。

保单价值属於要保人的资产,若死亡前2年将保单变更要保人给上述7类特定亲友,也会被认为是财产赠与,要小心也会惹上遗产税麻烦。

五、保险金逾3,330万元,受益人没报所得税

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属同一人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中(不含健康险和伤害险)属於「死亡给付」部分,每一申报户全年合计数不超过3,330万元的部分免税。

也就是说,受益人领到的死亡给付要是超过3,330万元,扣除3,330万元后的余额,要记得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等项目,一起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徵所得税。 

无论如何,想要做好传承规划一定得「尽早安排」,否则就算要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设定得宜,但只要踩到2年内变更要保人、实质课税原则等地雷,所有的规划将徒劳无功;不想遭国税局盯上,除了早点开始准备,找到专业的保险人员协助也很重要,尤其保单金额庞大的申报案件,更会被国税局加强核查,民众在投保时更需要谨慎。

(文章来源:好险网、文:李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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