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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欠稅超過五千萬,3張保單遭扣押…法院點出2原因,判國稅局敗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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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07:00 
國稅局不能要求民眾用保單的解約金來抵稅。(示意圖/取自Pexels)

國稅局不能要求民眾用保單的解約金來抵稅。(示意圖/取自Pexels)

保單屬要保人的資產,要保人有解約、變更保單內容等權利,且這些權利有「一身專屬性」,就算是國稅局以執行命令要求解除契約、把解約金拿來抵稅,也被法院認定不合法。

蕭姓男子於民國83年時,以自己為要保人、2名家屬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還本終身壽險;又於86年時,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3份保單的受益人皆為蕭男本人。

蕭男積欠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及罰鍰高達5099萬164元,國稅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署查到蕭男有3筆保單,截至110年3月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共計156萬4351元。

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有解約金債權存在,具有財產上的價值,行政執行分署便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蕭男保險契約的財產權利,禁止蕭男收取保險給付、變更要保人、受益人及保單内容,保險公司也不得向蕭男清償。還要求保險公司終止保單契約,並把契約終止後的解約金,以開立支票方式給付國稅局。

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稱無金錢債權存在,且行政執行分署無代債務人行使保險契約的權利。國稅局認為保險公司異議不實,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應給付156萬4351元,以及自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

保險公司主張,蕭男投保的保單皆有累積保價金,但他本人未就保險契約行使終止權,也無發生法定給付事由,蕭男對保險公司沒有任何保價金債權及解約金債權存在。

沒錢也能買保險?專家分享3點入門投保建議。(圖 / 取自Pexels)
法官認為,人壽保險契約是要保人一身專屬的權利,其他人不得代為終止。(圖 / 取自Pexels)

此外,保險契約為人壽保險契約,契約終止權是蕭男「一身專屬之權利」,行政執行分署沒有代位終止保險契約,或是要求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的權利。然而,行政執行分署逕以行政命令要求終止保險契約,不生合法終止契約的效力。

法院綜上所述,判決國稅局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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