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告知书 万宝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称个资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项,敬请 台端详阅: 一、搜集之目的: 基於本公司人才招募及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 二、搜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一)姓名 (二)曾任职公司 (三)性别 (四)所在县市 (五)电话 (六)年次 (七)手机 (八)E-mail (九)地址 (十)自传相关内容。 三、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方式: 期间:因招募所必须。 对象:本公司、保险相关公会、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及依法有调查权机关或金融监理机关。 地区:上述对象所在之地区。 方式:合於法令规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据个资法第三条规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个人资料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权利: 向本公司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制给复制本。 向本公司请求补充或更正。 向本公司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 (二)行使权利之方式:以书面之方式行使权利。 五、台端不提供个人资料所致权益之影响: 本公司基於招募相关业务,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或提供不完整时,本公司将无法判断您的个人资料正确性及通知招募相关讯息。 履行上开告知义务,不限取得当事人签名,纵无签署亦不影响告知效力。 【注】上开告知事项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网,如有任何问题,请洽询 03-493858菁英招募专线。 (*)